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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隨著《啥是佩奇》走紅
片中爺爺為孫子自制的“鼓風機佩奇”
引來大量網友追捧
小編發現
很快便有商家在咸魚、淘寶等電商網站中
高價銷售“電影同款鼓風機佩奇”
《啥是佩奇》攝制方對此表示
影片中的“鼓風機佩奇”是導演
就地取材的創意
原材料并非網上購買
“小豬佩奇”形象的在華代理方則表示
商家仿制導演“鼓風機佩奇”的創意
涉嫌侵權
“佩奇”火了
預告片讓鼓風機翻倍賣
18日,《啥是佩奇》走紅后,北青報記者在咸魚網上看到,一位名為“ai初勝男”的賣家上傳視頻展示了自制“鼓風機佩奇”的整體外觀。據其介紹,他只完成一個成品,不過他已接到大量訂單,將陸續制作。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目前網絡上出售的“鼓風機佩奇”價格從60元至200元不等,出售此類產品的賣家都是用功率為350瓦的手搖鼓風機改造而成,但市面上不同品牌的此規格手搖鼓風機價格從20元至29元不等,被制作成“佩奇”后價格至少翻了3倍以上。
19日,北青報記者聯系了四家鼓風機銷量較多的網店,其中三家做出了回應,他們都表示,有大量用戶向廠家詢問了鼓風機的情況。此外,“九龍山批發部”和“龍山戶外用品”兩家網店都聲稱,《啥是佩奇》中的原型手搖鼓風機產自其工廠,并表示他們計劃推出粉色款鼓風機。
公司回應
商家仿制導演創意涉嫌侵權
《啥是佩奇》的攝制方19日上午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介紹,影片中制作“佩奇”的鼓風機并不是從網上現買的,而是道具組的老師根據導演創意就地取材,當時做了兩個版本,一個木質的,一個鼓風機的,后來還是覺得鼓風機效果好。
“小豬佩奇”是一部英國學前動畫片,其商標及著作權歸屬“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其中國市場授權代理為香港山成集團。
19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致電香港山成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啥是佩奇》及電影《小豬佩奇過大年》是由阿里影業和娛樂壹公司合作的,因此影片本身并不涉及對“小豬佩奇”形象的侵權。但《啥是佩奇》中制作的“鼓風機佩奇”是導演的創意,網店上銷售的所謂“同款”“原型”都是假的,仿制導演創意制作的“鼓風機佩奇”謀利,也涉嫌侵權。接下來,集團會根據目前網店上的銷售情況,匯集法務、打假等部門研究下一步措施。
律師說法
“傍名牌”侵權關鍵看舉證
事實上,小豬佩奇的商標及著作權侵權糾紛一直在上演。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小豬佩奇所有者“娛樂壹”關鍵詞,發現有39條結果,主要涉及著作權、商標權、網絡信息傳播權等侵權類案件,其中僅2018年就有31起。另據媒體報道稱,娛樂壹公司還將有200起跟小豬佩奇相關的侵權案件要處理。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張曉賓律師表示,首先對于這種“傍名牌”現象還是挺常見的。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對于網店銷售佩奇形象鼓風機的行為是侵犯了制片方或者美術作品作者的著作權,只要能證明這種行為存在就構成侵權,一旦構成侵權,被侵權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侵權問題。
隨著《小豬佩奇》動畫片的走紅
《小豬佩奇》的衍生品也開始火爆
賣“小豬佩奇”的淘寶商家
被判賠了15萬
2018年8月,杭州互聯網法院曾對一起“小豬佩奇”著作權侵權糾紛案進行網上公開宣判。
該案原告是先后獲得美利堅合眾國《Peppa Pig》(“小豬佩奇”)著作權登記及登記證書、中國國家版權局《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著作權登記及登記證書的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貝戴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娛樂壹公司)。
被告則是一家名為“聚凡優品1”淘寶網店鋪,該店鋪大量銷售印有涉案作品“小豬佩奇”人物形象的“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該店鋪屬于汕頭市聚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凡公司),“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生產商為被告汕頭市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樂公司)。
侵權的“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
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認為,聚凡公司未經許可銷售涉案被控侵權產品并展示相關圖片,嘉樂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銷售涉案被控侵權產品,均已嚴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術作品著作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并未對商家上架的產品是否涉嫌侵權進行主動審查,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
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以線條、色彩或者組合呈現出富有美感的人物形象和藝術效果,具有獨創性,屬于著作權法上保護的美術作品。
嘉樂公司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其生產涉案被控侵權產品獲得合法授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故嘉樂公司未經合法授權生產侵犯“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美術作品著作權的玩具,同時將涉案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給聚凡公司,分別侵犯涉案美術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聚凡公司銷售侵犯“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美術作品著作權的玩具并在網絡上展示涉案被控侵權產品圖片一張,侵犯了作品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據此,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聚凡公司、嘉樂公司立即停止銷售、生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嘉樂公司賠償120000元,共計15萬元。
“小豬佩奇”東家全球打假
據悉,杭州互聯網法院的這一案是小豬佩奇權利人就著作權在中國維權判決的第一案。
早在2017年7月份,“小豬佩奇”東家授權部門發表聲明稱,公司將主動打擊全球范圍內涉及“小豬佩奇”的假冒商品及未經授權的活動。
除了玩具以外,“小豬佩奇”服飾、書籍和 DVD 等產品也是盜版的“重災區”。這些未經授權的產品達不到官方正品嚴格遵循的法規要求,因此購買此類產品的兒童有可能面臨健康上的風險。消費者今后必須提高警惕,確保所購買商品為官方授權和認證的正版產品。
來源/綜合北青報 行行出狀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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